深圳是一座追梦之城、造梦之城,也是一座圆梦之城。如果问我在深圳追寻梦想是什么?我会毫不犹豫的说希望能大力弘扬法治下医患情。
也许早已习惯每天调解处理患者来访、来电投诉、闹事,甚至有些医疗纠纷还得作为医院代表去殡仪馆解剖室见证尸体解剖和参与医学鉴定、诉讼等等。有时还会遇到患者家属在医院烧纸钱、拉横幅。问问自己,深圳作为医疗体制改革先锋城市,医患关系到底怎么了。带着疑惑,我走进了他们、、、、、
我借助全院专家医疗纠纷总结大会契机,针对自己几年来处理医患关系的心里感触进行交流。会上发言大多可归纳为,当初选择来深圳扎根立业,无非都想在这片热土上追寻更高医学梦想,毕竟深圳是医疗改革试验田和排头兵。这几年,我们欣喜的看到在新医改中,政府正逐步加大对医疗的投入力度及一大批规章制度正式实施,如2010年2月22日起施行《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让所有医务人员看到有高效解决医患纠纷途径,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制度。目前,深圳又走在全国前列,进入立法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阶段,这些规章制度的颁布,对遏制医患纠纷引发的不良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事后,结合现状想想医患的最大特点本该是把医师和患者作为一个命运的共同体,要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来看待。但是脑海中一宗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浮现眼前,患者张某、男、55岁,2012年5月23日在医院行“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术后发生肝昏迷,转入ICU继续就诊,2012年6月1日死亡。患者死亡后第二天,家属聚集37人自称都是亲戚朋友围着医院调解办公室,另外死者儿女在医院大堂哭闹,高喊“医院草菅人命,”并扬言要赔偿120万元否则没完。我将家属代表请到会议室,邀请院内专家将诊疗经过再次与家属代表沟通、解释,也明确告知医疗活动是医院向患者提供的治疗服务,医院经自查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最后,家属看到医院解决纠纷公平谨慎处理态度,同意选择法律途径解决。时隔几月后家属拿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检报告》和《司法鉴定意见书》,随后患方聘请专业律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11月12日法院判决医院医疗行为对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医院不应承担责任。家属拿到《民事判决书》时紧握着我的手,口中语无伦次的说错怪医院,错怪医生了。此刻,我感觉到这是法治还医院的一种尊严也是医患之情另一面升华。
通过上述案情,体会到医院患者都梦想着:环境优雅,技术高超,病痛很快被消灭,医疗费用低廉,如果出现医疗纠纷时能快速得到高额赔偿。因此,深圳作为改革“领头羊”,需要在弘扬医患关系方面不断寻求提升双方满意度。相信深圳不久将来定能为率先实现中国梦勇做医疗改革先锋,提供样本。”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一句话:“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现阶段而言,医务人员梦想和患者就医幸福感之间存在一定的心里落差,正是这种差距,不断鞭策着医患双方去缩小差距。大力弘扬梦想之花,医患之情定能不断结出和谐之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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