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时间:2014-02-12 作者:宣传部
      “九不准”是指: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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