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诊疗是否算非法行医?

时间:2013-09-26 作者:邓利强
现实中,常有医生利用上网或者微博、微信等网络在线工具或者手机移动客户端上对患者进行病情指导或用药建议等诊疗行为,这种在线诊疗的情况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呢?所谓非法行医,是指在无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其最终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而医生的在线诊疗通常以专业咨询为主,并不开具处方,而且也无法开具处方药,因此,这种类似的在线诊疗不属于行医行为,只能算一种医学咨询或医学科普教育。一般情况下,不应当被界定为非法行医。
而且患者在网上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医师很难对病情做出准确判断。患者要想作出科学诊断,必须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另外,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必须经过亲自诊查,才能给患者开具处方。由此可见,医疗行为的特点是医生亲自诊查,而在线诊疗无法做到的。
同时,还有人认为在线诊疗等同于医院远程会诊行为。显然,两者有诸多不同,医院的远程会诊一般由医疗机构提出请求,医师在亲自诊查的基础上,在网上提供患者资料,与其他参与会诊的专家共同进行医疗诊断。
但不得不说,在线诊疗已经逐渐演变为信息化时代的一个新现象。如何规范在线诊疗行为,是摆在卫生行政管理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对此,笔者认为,患者也应该明确,不应该把在线咨询当成医疗行为。如果发生纠纷,患者的利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仅仅以客户端资料作为起诉证据,没有双方具体约定的凭证,在法律上很难认定。因此,患者患病应到医疗机构面诊,而不能把在线诊疗咨询当成“医嘱”,医生也尽量在网上提供相关的咨询信息,具体到诊断结果及治疗意见,还应当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和建议。同样,即便是非医学专业人士通过在线形式,提供治疗建议和意见,收取一定费用,也不违法。
摘自9 月3 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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